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交警开展电动车上路检查
执法人员查看在售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手续
【资料图】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如今,《条例》实施“满月”,骑行佩戴头盔率有所提升吗?电动自行车进楼道情况如何?近日,记者采访了交管、市场监管、消防多个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上路情况:
戴头盔的人多了
但仍有未满16周岁的骑车上路
3月29日下午2时20分,正值上班高峰期。阜城颍州路与清河路交叉口,人流与车流量较大,记者发现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佩戴头盔,但仍有人未按规定佩戴,被处以罚款。
“您好,请停车配合检查。”执勤交警示意一名未佩戴头盔电动车车主将车停靠在路边。车主刘先生立马解释:“不好意思,头盔在家里忘记拿了。”执勤民警耐心地向车主讲解了《条例》相关规定后,向其开出一张5元的罚单。听完讲解,刘先生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虚心接受处罚。
当天下午3时10分,一名年轻男子同样因未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教育后罚款5元。
记者在该路口蹲守的2个小时里,交警共开出9份罚单。
3月31日上午,市交警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颍河西路和鹿祠街交叉口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行动。“骑行市民佩戴头盔意识明显提高。”执勤民警告诉记者,从当天上午查处的情况看,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人的规定,大家基本都能做到,但偶尔有乘坐人忘戴头盔。
“《条例》实施一个月,经过我们持续不间断的宣传引导,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整体情况较好。”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雷介绍,少部分市民自觉佩戴意识不高,“有的将头盔挂在电动车上,看见交警了才戴上。”
此外,在平时的执勤过程中,交警部门还发现存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上路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交警会对骑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讲解《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同时,通过开展交通法规进校园活动,向中学生介绍《条例》,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3月31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开展教育处罚的同时,我市交警还通过在辖区商业点、各重点路段路口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和海报宣传等形式,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让群众深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等方面的规定。
销售情况:
共抽检电动自行车132批次
不合格11批次
3月29日下午,记者以购买电动车为名,走访了阜城颍河西路的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放心,我们销售的都是正规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某品牌电动车销售人员边介绍边展示电动车的功能、合格证等。销售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大多数市民前来选购电动车时都会主动询问是否为新国标、是否能上“绿牌”等问题。
《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实施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开展了检查。
近日,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三无”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抽检电动车132批次,不合格11批次;充电器、蓄电池及配件54批次,均为合格。对不合格产品已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何珺介绍,购买或者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停放情况:
要求物业对小区违规停放的
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
3月30日傍晚,阜城文华上郡小区物业保安,将少量停进一楼大厅的电动车清理至户外指定地点。除了及时巡查外,他们还在每栋楼的大厅张贴温馨提示,提醒业主将持续清查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及“飞线充电”等行为。
“为了保证业主充电,在每栋楼前都安装了适量的充电桩。”安徽世茂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文华上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卜晓雯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提醒和巡查,目前大多数业主都可以做到电动车不“上楼”。少部分业主图方便,有时会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大厅,物业也会及时清理。
电动车的有序停放,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举报。
“调查数据显示,80%的电动车火灾是发生在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充电时;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人员在逃生时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各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区等公共场所电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宣传员在楼道、停放电动车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警示海报,并向过往群众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消防安全教育,要求物业对小区的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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